冠怡大厦用电增容项目(广州市道路养护中心,广州广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原有1×630kVA,拆除1×630kVA,新装1×1600kVA专变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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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怡大厦用电增容项目广州市道路养护中心,广州广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原有1×630kVA,拆除1×630kVA,新装1×1600kVA专变工程

施工专业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广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广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现对冠怡大厦用电增容项目施工专业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冠怡大厦用电增容项目(广州市道路养护中心,广州广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原有1×630kVA,拆除1×630kVA,新装1×1600kVA专变工程)

二、招标单位:广州广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宝光      联系电话:020-87613074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83192188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28866216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0号冠怡大厦

四、项目概况:

1、工程规模:本次发包主要对冠怡大厦专变配电房的供电电源进行改造,其中:

1)犀牛尾村#2开关房龙潭F19侧母排接电不变(主供电源),犀牛尾村#2开关房龙潭F7侧母排接电不变(备供电源),拟由犀牛尾村#2开关房龙潭F19侧母排及龙潭F7侧母排各敷缆至甲方高压室,再转至各专变室;两路10kV电源一主一备,须有可靠联锁;本项目不涉及业扩配套项目;

2)按照国家标准、本合同约定改造配电房的高压室、专变室、低压室、发电机房,建设计量用电能表、计量用电流互感器、计量用电压互感器、负荷管理终端、配变监测计量终端、表箱等计量装置以及出线电缆01头等电力设施,计量柜、统建小区表箱及附件按典设要求建设;将原有1×630kVA+1×500kVA专用变压器,将1×630kVA专用变压器换装为1×1600kVA,合计2100kVA;

3)将原安装在低压室旁的45kW柴油发电机组,换装为100kW柴油发电机组,并沿现有线槽拉线,直供冠怡大厦第3层和第15层配电房。

2、工程承包内容:中标人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完成合同范围内安装工程、土建工程以及相关设备设施材料采购。其中:土建工程包含改造原有低压房、专变房、高压室、发电机房、原有电缆走廊清淤、资料室地面砖拆除、四线槽盒改造、余方弃置、拆除废料垂直运输、拆除废料外运、资料室地面砖修复、打洞(孔)、10kV电缆地面走向标志等,安装工程包含拆除原有变压器、高压柜、低压柜、电力电缆、柴油发电机组、拆除设备线缆运输以及设备设施材料采购、安装等(工程及采购的具体内容,以甲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为准)。

3、 工程承包范围:中标人负责完成对本合同项下的安装工程、土建工程、相关设备设施材料采购及国家施工规范要求的全部内容,直至所完成的工程依约通过竣工验收、供电部门以及相关政府部门要求验收,并负责完成质保期内的全部工程质保服务。

4、其余详见合同约定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本工程划分为 1 个标段。

2、招标内容:对冠怡大厦的主楼供电专变配电房的供电电源进行改造,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以及相关设备设施材料采购。其余详见合同约定。

3、最高投标限价:2718475.43元。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204221000分至 2022042710 00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广东建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2 04221000分;

截止时间:202205121000分。

3、开标开始时间:202205121000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广东建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八、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20422日至2022427日,上午10:00~12:00,下午3:00~5:0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盘福路医国后街1号10楼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现场获取。

2)邮寄获取。请将第4点购买招标文件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邮寄至广东建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盘福路医国后街1号10楼)。(采取邮寄方式的请和代理机构电话确认文件是否已经收到)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购买招标文件必须携带:

报名时请提交以下资料:1)法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亲自购买不需提供)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及《购买标书登记表》(附件)(原件备查)加盖公章到指定地址购买。报名时投标单位的资料与以上报名条件不符合、不齐全、复印件不清晰或未盖红色公章的不予受理。2)投标人需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截图。(证明文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法人或授权代表人提供48小时内有效的核酸检测证明(核酸检测结果纸质版在购买招标文件一并提交给代理机构)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资质: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且②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或以上)资格。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电气类高级或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8.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1.适用于非财政投资项目: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12.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

13、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有效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不含本数)。

14、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没有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及终结本次执行案件的信息。

1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没有限制消费人员的信息。

16、投标人在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及注册所地省份电子税务局没有欠税企业信息。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东建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交易平台、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广州广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官网、广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纸质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广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87613074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0号冠怡大厦

十六、本公告在广东建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http://www.gdjianwei.com)、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cg.gemas.com.cn、广州广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gtg56.com广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gzbus.com/index.aspx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东建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十九、《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广交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招标人: 广州广交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广东建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4**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项目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本项以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依据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有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及终结本次执行案件的信息;

21)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有限制消费人员的信息;

22)在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及注册所地省份电子税务局有欠税企业信息。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企业公章)